问题
问答题
金某11年前曾因犯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8年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假释,现在,即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金某因犯抢劫罪而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押。在对金某所犯抢劫罪进行审讯过程中,金某又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还曾经入户行窃一次(得赃款2000元),而司法机关并未发现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金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盗窃罪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金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盗窃罪的行为应当属于自首。所谓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一般是指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故金某的行为应当视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