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1997年12月1日,五环制药厂与齐阳地区新特药批发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药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华素片的合同。五环制药厂依合同约定以“火车快件”方式委托某铁路公司给新特药公司发运华素片15件。此货运抵齐阳火车站以后,铁路公司委托齐阳运输公司将该货物运至新特药公司。齐阳运输公司搬运工人钱某于12月14日误将该药送到齐阳市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医药公司职工李某未加核实便将药品收下,并在有关取货凭证上签字后加盖了医药公司的营业专用章。1999年5月,五环制药厂向新特药公司追要药款时,才发现药品已被误送到医药公司。医药公司承认收到了药品,但认为收货时其负责人不知此事,且自己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财产,因此不准备向五环制药厂支付药款。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齐阳运输公司搬运工人钱某误送药品造成的损失,应由( )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A.齐阳运输公司

B.钱某

C.齐阳火车站

D.齐阳运输公司与钱某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替代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上述法律规定是关于雇员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本题中,钱某的行为也可以视为“从事雇佣活动”,但钱某的行为不是致人损害,而是造成财产损失,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关于代理的规定,即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钱某的行为应由齐阳运输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选A项。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