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菜市场与种植户乙在A市郊区合作种植无污染蔬菜,并于1995年5月注册核准了“绿蜻蜓”商标印在包装箱上。2004年5月甲、乙与B市的丙达成合作协议,同意丙在B市使用“绿蜻蜓’商标,种植销售无污染蔬菜,协议约定除甲、乙仍可在B市销售外,该商标5年内不再许可他人使用。2005年7月丙发现B市的丁也以“绿蜻蜓”商标销售蔬菜,随即要求甲、乙与其共同起诉丁。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5,68)丙在使用“绿蜻蜒”商标时,应当( )。
A.保证蔬菜的质量
B.保证包装的质量
C.注明丙的名称和蔬菜产地
D.接受甲乙的监督
参考答案:A,C,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的义务范围。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所以AC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被许可人的义务范围,所以不选。注意,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属于许可人的权利,但同时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接受许可人的监督自然也就属于被许可人的义务。正确答案是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