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投资者分两次出资,其中,第一期为货币出资,第二期为实物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两次验资。第二次验资一个月后,E公司在阅读了验资报告后判断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由此E公司借给D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假设还款期限为借款后的半年)。到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时,D公司无法归还E公司上述借款,E公司得知D公司在设立验资后将第一期所出的货币资金的大部分已抽回,现已完全失去偿债能力。E公司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不实报告且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使E公司遭受了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
(1)请说明D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如果E公司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问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3)不实报告的判断条件是什么
(4)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5)在本案中,如果E公司胜诉,假设法院认定E公司损失金额为500万元,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赔偿总金额为100万元,验资报告的不实金额为300万元,请问,ABC会计师事务所应付赔偿金额为多少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D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验资》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人民法院应当告知E公司对ABC会计师事务所和D公司一并提起诉讼,如果E公司拒不起诉D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D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将出资不实的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不实报告的判断需要两个条件: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条件1),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条件2)。
(4)不能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5)应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本案中,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金额为4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不实金额为300万元,以300万元作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