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98年刘某以港商的身份回内地投资注册了一家制衣公司,刘某把公司的注册资本申报为300万元,其中刘某自己实有资本100万元。为了顺利推动验资审查,刘某找到好友曾某商量,曾某答应暂借200万元给刘某注册用,但要求注册完后马上归还。刘某在公司注册后,随即从账上划出200万元,意图非法占为己有。刘某将该款项以来料加工名义从香港购入衣料,制成成衣后在内地市场销售。曾某找刘某还钱不成,就指示手下人廖某遂将刘某一条腿打断致残。警方接到刘某报案开始对事件调查,曾某得知后遂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指使廖某打伤刘某的事实。 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曾某对造成刘某伤害后果所持有的犯罪主观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其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直接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间接故意犯罪。《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其中,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题中,“曾某找刘某还钱不成,就指示手下人廖某遂将刘某一条腿打断致残”。曾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他只是希望刘某还钱,刘某不还,他想教训刘某让其早日还钱,他不是希望而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曾某的主观方面应该是间接故意,本题正确选项是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