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设在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资本比例为7:3),经营期限20年。1998年8月投产,1998~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获利情况 | 20 | -30 | 20 | 50 | 70 | 60 | 80 | -20 |
2006年度该企业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 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79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7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1.7万元,未列入收入总额;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9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2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4万元,企业对此未作账务处理;
(4)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1998~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直接捐赠和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计算2006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8)假定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2006年应分得的税后利润的80%,用于再投资增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期限8年)。请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回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比例 40%)。
答案
参考答案:(1)1998~2005年合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15%+[50+(20-30)+70+60]× 7.5% +80×10%=3+12.75+8=23.75(万元)
(2)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3.6+11.7)÷(1+17%)=90(万元)
(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8000+90- 1500)×3‰+1500× 5‰]-(500×10‰+100× 5‰)-60× 50%=90-27.27-5-0.5-30= 27.23(万元)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60+10.2-4×(1-7%)=136.48(万元)
(5)直接捐赠和资助关联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0=60(万元)
(6)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0+90+27.23+136.48+60-20)× 10%= 993.71×10%=99.37(万元)
(7)2005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700+90+136.48-20-99.37=807.11(万元)
(8)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税额=(807.11× 30%× 80%)÷(1-10%)×10%× 40%=8.6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