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6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亿元的承揽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于2009年6月17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甲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完成商品楼建设工程。乙公司于商品楼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剩余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A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在收到汇票后,于2009年6月19日将其背书转让经丙公司。
2009年7月28日,丙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遗失,同日,丙到A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7月30日,丁用丙公司遗失的汇票以丙公司的名义向戊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并以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8月14日,戊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绝支付。
2011年6月17日,甲公司未能如约完成建设工程,且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合理期限仍未完工。遂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以丙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丁以丙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属于票据伪造。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单项选择题

  工程结构物受到各种作用力,但是在表述中为方便起见,常将它们分为两个范畴,即永久荷载和临时荷载。

  永久荷载即静荷载,是来源于重力的荷载,包括结构物本身重量以及永久附着于该结构物上的其他固定物体的重量,通常的例子是铁路桥梁上的钢轨或者桥梁上的外部覆盖物。在设计过程中,为给出相应的体积及静荷载,必须首先估算构件的尺寸。如果这些荷载只占总荷载的一小部分,估算中相当大的误差对最终结果可能影响不大。然而,如果这些静荷载相对较大,例如大跨度桥梁,精确地估算自重对达到最终设计将是很有价值的。

  临时荷载或活荷载包括任何非永久性的荷载,他们来自于很多方面,它们可以是静态的或动态的,典型的例子是:设备和建筑物的居住者引起的竖向重力,作用于桥梁上的车辆荷载。此外,由于温度的变化,或材料本身的变化(例如当混凝土变干时,由于收缩产生的应力),在结构体内部也产生应力。

  结构物上完整的作用力系统必须包括来自基础或其他支撑物的“反作用力”。实际上,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它们之间互相“挤压”该结构物。设计结构物时,必须确定每个构件的临界加载情况。

根据文意,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铁路桥梁的永久荷载是指桥上的钢轨及其覆盖物

B.结构物上的永久附着物,重量越大越难以精确估算

C.任何永久附着物的重量,都对结构物产生较大影响

D.自重及其固定附着物的重量之和称为结构物的永久荷载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