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自营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与购建该固定资产有关的情况如下:
(1)1月1日,自银行借入专门用于该项固定资产建造的借款1 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为4%。
(2)2月1日,以专项借款支付给外部建造承包商工程价款400万元。
(3)4月1日,购入工程所需物资,价款300万元,支付增值税51万元。上述款项已用专项借款支付。该物资于当日领用。
(4)5月31日,支付在建工程工人工资及福利费150万元。
(5)7月1日,自银行借入第二批专门用于购建此项固定资产的借款1 8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为3.5%。
(6)9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该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为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在购入时支付增值税额13.60万元。该产品的计税价格为2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9.10万元。
(7)9月30日,支付9月1日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建设应交纳的增值税25.50万元。
(8)12月31日,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仍在建设当中。
(9)甲公司按年计算长期借款利息及可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上述事项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05年甲公司专门借款的利息,指出其中可予资本化的金额,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1)甲公司有关事项的会计分录:
①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借款 1 000
②借:在建工程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③借:工程物资 351
贷:银行存款 351
借:在建工程 351
贷:工程物资 351
④借:应付职工薪酬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⑤借:银行存款 1 800
贷:长期借款 1 800
⑥借:在建工程 239.10
贷: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9.10
⑦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50
贷:银行存款 25.50
(2)
①2005年计提长期借款利息=1 000×4%+1 800×3.5%+2=71.50(万元)
其中可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400×11÷12+351×9÷12+150×7÷12+213.60×4÷12+25.50×3÷12=366.67 +263.25+87.50+71.20+6.38=795(万元)
②加权平均利率=71.50÷(1 000+1 800÷2)=3.76%
可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795×3.76%=29.89(万元)
③借:在建工程 29.89
财务费用 41.61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71.50
解析: 本题的主要考点是在建工程的核算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重点是计算确定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资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