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根据以下业务背景资料,回答第(一)、(二)题的相关问题。北京亚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亚明”)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海关报关权的生产制造企业。2008年初,“北京亚明”接到了为北京“奥运会”比赛场地生产照明器具的订单。为了按时保质完成这项订单,需要对所生产的照明器具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达到国际奥委会的照明要求。“北京亚明”决定从美国进口某关键检测设备——三基色光源检测设备(注:该设备属于一种单相交流电动机设备),同时办理了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免税”文件。经过洽谈,美方要求预付10%的定金,余款以信用证支付,同时还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和中方操作人员培训及三个月运营维护均由美方负责,并承诺保质期为一年,为此,双方签定了买卖合同。

6.2009年5月,“北京亚明”将该设备转售给佛山FST照明有限公司(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同时收回货款。请问该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不正确。(1分)因为该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时间为5年,2009年5月转售尚未过监管时间。(3分)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