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厂领导却说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发加班加点工资。全厂一百多职工推举秦某、宫某二人做代表上告。某年7月3日,这两名代表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第10日决定受理,并于9月29日作出裁决,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当天将裁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后予以结案。

试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该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仲裁委员会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后第10日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的规定。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2)审理集体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有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本案结案时间远远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的期限。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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