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3月1日,甲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5万元、以X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给乙公司。3月12日,乙公司持该支票向X银行提示付款时,X银行却拒绝付款。当日甲公司在X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8万元。 请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X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丧失对甲公司该笔5万元金额的追索权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X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2)乙公司不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而不获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