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贷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借款及利息共53万元。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E.乙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本题中,乙作为债务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