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人民政府表彰2007—2009年度
A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的通报
A府发字[2010]第2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办、厅、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表彰在A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经过民主评选、单位推荐,省政府决定,授予李某等541名同志2007—2009年度A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陆某等307名同志A省先进T作者称号,授予A省某厅工程等三百五十个集体2007—2009年度A省模范集体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以下文字略
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
二○一○年4月25日
关于发文字号一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文号应为“A府发[2010]第21号
B.文号应为“A府发[2010]021号
C.此行右边应列为“签发人:XXX”
D.此文种不需要列出“签发人:XXX”
参考答案:A,B,C
解析: 发文字号又称文号,是制发机关按顺序编列的公文代号,主要作用是便于统计、查询和引用。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且三者顺序不可随意更换;年份不能省写,六角括号不要写成圆括号或中括号;年份、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故A、B项错误,应选。按规定,下行文一般不需要标注签发人。故D项正确,不选;C项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