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郑同是某市机械研究所的工程师,从1996年开始,承接所里的省级科研课题――汽车节能应用系统的研究工作。经过5年的理论探索和反复试验,郑同于2001年11月研制成功了ZH-2000型高效汽车节能装置。安装有该装置的汽车平均每百公里油耗可降低25-35%,该装置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和经济前景。机械研究所负责人决定就该装置申请发明专利,于2002年3月7日寄出了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国家专利局于3月13日收到申请文件,信封上的邮戳为3月8日。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发现,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缺少部分附图,于2002年4月3日通知研究所在1个月内补交。4月28日,研究所派专人补交了附图。专利局在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研究所的要求,于2003年1月15日公布了该申请。2004年10月30日,经实质审查通过,该装置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予以登记和公告。2004年12月,研究所与明光电子设备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每年 500万元的使用费许可明光公司生产该装置。请问:

郑同对该发明应享有何种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郑同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并可以获得研究所颁发的不少于2000元的奖金,还可每年从实施许可费的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2%的报酬,或者也可以要求研究所按以上比例给予一次性报酬。《专利法》第16条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第75条规定了对职务发明人奖励、给予报酬的具体措施。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