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08年5月经营情况如下: (1) 从某酒厂购进60吨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2.40万元;支付运费 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入库后第10天(财务已经入账),由于储藏设备管理不善,造成3桶酒精挥发,经测算损失8吨。 (2)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600000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金额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0.5万元;购入生产用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3) 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销售散装薯类白酒20000斤,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4.57万元;向当地白酒节捐赠特制粮食白酒500斤;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3.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开具了税款为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最高售价25元/斤,平均售价22元/斤(售价为不含增值税售价)。 (4) 将试制的新型号干红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4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5) 将当月购买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购进设备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已支付全部价款32万元、增值税5.44万元。 (6) 生产车间领用煤炭6000吨,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外购煤炭100吨,每吨不含税购进价格400元。 (7) 经批准进口一台小轿车自用,成交价格为境外离岸价格(FOB)2.6万美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0.4万美元。 (8) 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3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36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酒精4吨。因为水灾库存的从农民手中收购的粮食发生霉烂,成本5.28万元(其中包括0.93万元的运费)。 (9) 本期为某酒厂提供酒窖设计,收取服务收入50万元。 有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抵扣,小轿车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 9%,汇率1美元=7元人民币。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消费税率为20%,其他酒类产品的消费税率为10%,其他酒类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酒精消费税率为5%。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
下列关于题目涉及的税收政策陈述,正确的是( )。
A.外购酒精连续加工白酒,酒精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B.向白酒节捐赠粮食白酒,增值税价格应该按同类均价计算
C.酒精损失的进项税,要依法转出,但是酒精发生的运费的进项税不用转出
D.收购免税粮食可以按收购凭证价款计算抵扣
E.提供酒窖设计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参考答案:B,D,E
解析: (1) 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业务(1):进项税额转出=(102.40×17%+3×7%)×8÷60=2.35(万元) 业务(6):进项税额转出=400×100×13%÷10000=0.52(万元) 业务(8):进项税额转出=(5.28-0.93)÷(1-13%)×13%+0.93÷(1-7%)×7% =0.72(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合计=0.52+0.72+2.35=3.59(万元) (2) 进口小轿车应纳税金合计 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2.6+0.4)×7×50%=10.50(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2.6+0.4)×7+10.5]÷(1-9%)×9%=3.12(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2.6+0.4)×7+10.5]÷(1-9%)×17%=5.88(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各种税金=10.50+3.12+5.88=19.5(万元) (3)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02.40×17%+3×7%+30×13%+2×7%+1.3+4×7%+3.4 =26.64(万元) 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26.64-3.59=23.05(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31+3.51÷1.17+24.57÷1.17+500×22÷10000+5×2000×22÷10000)×17%=13.28(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1.4×(1+5%)÷(1-10%)×17%=0.28(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32×(1+10%)×17%=5.98(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13.28+0.28+5.98)-23.05=-3.51(万元) (4) 本月应纳消费税额 业务(3):销售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应纳的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31+3.51÷1.17+24.57÷1.17)×20%=11(万元) 捐赠粮食白酒应纳的从价征收的消费税=500×22×20%=2200(元)=0.22(万元) 以物易物的粮食白酒从价征收的消费税=5×2000×25×20%=50000(元)=5(万元)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应纳的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20000+20000+500+5×2000)×0.5 =25250(元)=2.53(万元) 应纳消费税=11+0.22+5+2.53=18.75(万元) 业务(4):应纳消费税=1.4×(1+5%)÷(1-10%)×10%=0.16(万元) 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18.75+0.16=18.91(万元) (5) 本期应纳营业税税 应纳营业税=50×5%=2.5(万元) (6) 酒精连续生产白酒,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酒精损失的进项税,要依法转出,酒精发生的运费的进项税也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