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 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月26日,闫某请求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2006年4月15日,闫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蒋某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 问:(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届满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理由:2005年4、月20日,闫某向交警大队提出调解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调解失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2006年4月15日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解题指导] 本题考察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题目给定事实,给出上述答案,参见理由部分,此处不赘。[错误防范] 本题考察法条适用。要牢记法条,并学会在实例中运用法条。尤其需要掌握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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