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制药公司欲制药车间,车间地址选在一小区的上风向。该小区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制药车间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且处于上风向,建成后势必影响小区内几百户居民身体健康,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制药公司的建设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地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制药车间与居民小区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如果居民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