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发盘有效期为10天。3天后,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两天后,B公司两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230美元/公吨。3天后我公司将这批谷物卖给另一外商,并在第10天复电B公司,通知货已售出。但外商坚持要我方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试问:我方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我方不应赔偿。因为本案中,B公司两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230美元/公吨,已构成了还盘,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合同没有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也就不涉及擅自撤约的问题。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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