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l7万元,己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元。
A.100 000
B.150000
C.180 000
D.300 000
答案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