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答案

参考答案:A, 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A、D项当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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