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本题9分)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2010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5%。3月29日,甲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至5月10日,甲公司持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5%后,决定继续收购,在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后,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70天。问:
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股东的收购要约有无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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