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未弥补的亏损达2000万元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董事会人数减至5人时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