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

[考点]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中,保证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此担保为一般保证;同时,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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