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大队对皇朝酒吧检查时发现,该酒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损坏,无法正常启动;原有的两个疏散楼梯中有一个被改为临时库房使用,监督员刘某和黄某口头请示大队长同意后对该酒吧立即实施了临时查封。

问:(1)立即将酒吧临时查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2)对这些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处理?(3)被查封后的第3天,该酒吧业主张某擅自撕毁封条后恢复营业,消防大队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1)本案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陈述和申辩;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依法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2)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改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受案调查,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给予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案调查,查证属实后,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报请所属公安机关决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正源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正源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正源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正源公司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9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正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0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正源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日,正源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09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正源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正源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0年1月 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2)正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正源公司在2009年7月供应给甲公司一批物资,由于正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甲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12月,甲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正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正源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10年2月8日,经法院一审判决,正源公司需要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正源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按照税法规定,上述诉讼所确认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2月26日,正源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 (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正源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上述业务发生后,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调整额为( )万元。

A.+31.25

B.-31.25

C.+5.9575

D.-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