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4-96题。
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参考答案:B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担保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B项的说法正确,C项和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