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二)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故A项正确,B项错误。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故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