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朝阳"股份有限公司为一从事家电生产的大型企业,2003年5月,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收购"胜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朝阳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自5月1O日至5月20日共购进胜新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5.12%,5月21日,朝阳公司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胜新公司,并于5月23日予以公告。5月24日,该公司继续购进胜新公司股票,至6月1日为止,朝阳公司共持有胜新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1%,朝阳公司欲继续进行收购。  在5月23日作出公告后,朝阳公司欲继续买进胜新公司股票最早可在_________。

A.38861

B.38862

C.38863

D.5月27 B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79条规定,朝阳公司在作出报告后2日内,即5月25日以内不得再行买卖胜新公司股票。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