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宁波某电子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和8月17日分别使用三份不同编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向宁波检验检疫局分别报检了三批入境的计算机电子设备,并获得了入境货物通关单。而同年4月,这三份认证证书就被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通知暂停,公司也于5月23日收到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通知暂停该三份证书的邮件,这意味着这三份认证证书已失去法律效力。案件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公司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请对本案例作出精析。
答案
参考答案:企业要充分认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国家规定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失效的认证证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而擅自违法使用,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