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去上海打工,将一台彩电委托乙保管。同时,乙委托甲将自己所有的名贵草药带到上海卖掉。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朋友丙家。丙是一名中医,他请甲将该草药卖给他,并许诺给甲800元的好处费。甲以低于上海市场价格近2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乙得知后请求甲和丙赔偿未果,一气之下将甲的电视机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问:
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给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