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哪几项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共同点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公、检、法机关均有权决定采用,由公安机关执行

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D.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56条、第57条、第58条。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的义务内容上有两处区别,一是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增加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二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监视居住是不得离开住处。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同一案件,公、检、法机关各阶段加起来可能超过此数。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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