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指出上面材料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并简要说明理由(找出9处即可)。

答案

参考答案:1、欢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但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350万元,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但未通知监事。第111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董事梁某委托其小舅子高某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并行使了表决权,其他董事也未提出异议。此做法不当。
《公司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虽然《公司法》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委托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出席。因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仅是董事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更需要董事在会议中作出一些商业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能由别人随便替代。况且董事会会议通常会涉及到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不便让董事以外的人知道。本题中,董事梁某委托其小舅子高某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对的,其他董事未提出异议也是很不正确的,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4、欢欢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也无权制定新股发行方案。发行新股属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董事会仅有权制订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该事项的决定权在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第100条规定:“本法第38条第1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109条第4款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134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5、董事长王某宣布会议结束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请批准的说法不正确,应为核准而不是批准。
《证券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6、董事会认为康某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于是解除康某公司董事职务的做法不正确。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康某只是有犯罪嫌疑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未被判处刑罚。在未被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康某的董事职务不能被解除。
7、董事会无权解除公司董事的职务,此权力应由股东大会行使。
《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100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8、公司董事会追究公司经理谭某责任的做法不正确。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该公司章程也规定:(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这说明公司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不需要董事会决议,经理可以独自作出决定。所以,经理谭某的行为既不违反《公司法》,也不违反欢欢公司的章程。董事会追究其自作主张、越俎代庖的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9、欢欢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首次出资2万元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乐乐公司首次出资额为1万元,欢欢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就相应地定为2万元,虽然总额满足了《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但来达到欢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10、股东张某的诉讼请求不正确。
既然张某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请求法院确认董事会增发新股的决议无效,而不应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1、法院以张某持有公司股份不足1%,持有天数不足180日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等到第 51天时,在张某向法院出示了自己持有的占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票后,法院才审理此案。法院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第22条的规定,只要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起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对股东没智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的限制。
12、公司因败诉而遭到严重损失,追究相关董事的责任时,于某提出董事会在对增发新股的事项表决时自己投了弃权票,应当免责,于是公司便未再追究其责任。于某提到的自己应当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因此未追究其责任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只有在表决时对决议事项投反对票的董事才可以免责,投赞成票和投弃权票的董事都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谈 吟 诵

陈 向 春

吟诵是什么?或者,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吟诵是什么?吟诵是传统文化、古典诗词不可或缺的一种美的表现形式,有着独特的文化和艺术内涵。

初次接触到吟诵的人们,新奇之后,往往会问:古人是这么“吟”的么?这是原汁原味的古调子么?事实上,现在所有古典诗词的吟调,包括出自那些已经八九十岁、曾经接受过私塾教育的老人之口的吟调,都非古调。理由很简单,一是数千年语音变迁,所谓的“正宗”古音并不存在。其次,古人吟诵皆口耳相授,声音实况没有记载。古调绝响,无从谈起。但是,语音变迁之中,仍有不变的因素。比如“入声”被认为是一种“原生态”,华东、华南、西南以及台湾地区的方言就有入声,还保留了某些中古语音的特征,当地一些八九十岁老人还能以此为我们传递唐诗宋词微妙的声情韵味。

吟诵这个词,其意既可指吟,也可指诵;或者两者兼有,泛指用抑扬顿挫的声调有节奏地诵读。吟诵合称,表明至少有两种方式,即吟和诵。从有利于传承的角度说,概念或者叫法还是统一为好。台湾统一叫吟唱,大陆统一叫吟诵。吟诵的叫法,好在把吟和诵组合在一起,提醒人们:吟是从诵之中来的。吟唱的“唱”也并非一般的歌唱,是从吟读之中自然生发出来的,且不受固定乐谱束缚的自由唱。或许,比较方便简单的分类有三:诵、吟、唱。这当中,“诵”为基础,“吟”是结果,“唱”是升华。一个现代人,要想得到古人那种自由吟诵的境界,一是要吟出自己的调;二是要随“调”随出,想吟就吟;三是音情并茂,韵味十足。

其实吟诵的根并不是一般说的古诗词文,而是传统蒙学①经典。传统蒙学的本意在于“播种于心,求其日后自己发芽”,用“经典”打底,扎根在童心之内,故所读所诵必为精挑细选出来的好书好文好诗。中华文明,日积月累,不断生发,产生了众多的人文经典。多且文字繁难的经典,须经过“中介”的智慧,化繁为简,化难为易。这个转化的结果,便是各种蒙学教材的诞生。于是,中华“经典”的核心思想化作朗朗上口的韵读文字,随着熟诵、吟诵渗入人心。

古人把作诗称之为“吟咏情性",诗在性情里,把诗从情性里吟咏出来,即为诗。而诗的鉴赏,则是从相反方向进行,靠吟咏作出来的诗,还须回到声音里体会。所以,“吟咏”的作用,不单是所谓“语言的艺术”问题,或艺术的审美问题,最根本的是它内涵着传统的“性情”。

(选自2012.3.29《人民日报》,有删改)

【注】①蒙学,即蒙馆,启蒙的学塾,相当于现在的幼儿园或小学。

小题1:关于“吟诵”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

A.吟诵是传统文化、古典诗词不可或缺的一种美的表现形式,有其独特内涵。

B.吟诵,其意既可指吟,也可指诵,就是用抑扬顿挫的声调有节奏地诵读。

C.大陆“吟诵”的叫法,把吟和诵组合在一起,提醒人们吟是从诵之中来的。

D.台湾“吟唱”的“唱”,是从吟读中随意生发出的不受固定乐谱约束的自由唱。小题2:对于吟诵具有“独特的文化和艺术内涵”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语音变迁中有不变的因素,我国一些方言中还保留了某些中古语音的特征。

B.儿童吟诵精选出来的好书好文好诗,播种“经典”以“求其日后自己发芽”。

C.中华“经典”的核心思想凭借蒙学教材化作韵读文字,通过吟诵渗入人心。

D.鉴赏诗歌要反向而行,通过吟咏(诵)在声音中体会其情感美和艺术美。小题3: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

A.我们不能吟诵出原汁原味古调的原因是数千年的语音变迁使正宗古音已不存在。

B.吟诵比较简便的分类为诵、唱和吟,这三类可以分别看做基础、结果和升华。

C.今人学吟诵,一要吟出自己的调,二要想吟就吟,三要有声有情,韵味十足。

D.吟咏(诵)不是语言的艺术,也不是审美的艺术,而是内涵着传统性情的艺术。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