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至2009年12月31日,该项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为700万元。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未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700万元,并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为175万元。 

(2)2010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违约金5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不再上诉。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0年2月28日;200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3月31日;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编制甲公司调整200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

(1)   ①记录应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预计负债     7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③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贷:盈余公积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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