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为炫耀制造假币的技能,吴某伙同王某用吴某哥哥和妹妹的身份证登记承租某市白云区京溪街梅苑小区的203号房作为伪造货币的窝点,在上述地点伪造货币。2005年1月13日吴某和王某被该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干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假人民币60970张,总面额3094150元,假美元5000张。
问:吴某和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在客观上,吴某和王某伪造了人民币和美元;在主观上是故意。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制造假币的目的对定罪没有影响。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不管目的是否实现,都构成本罪。第二,本罪的对象是指人民币和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因此,美元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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