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法理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理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本文书存在以下问题:
1.标题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书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使用,公民提起自诉的只能写“刑事自诉状”。应当将“刑事起诉书”改为“刑事自诉状”。
2.基本情况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当事人称谓错误。正确的写法是将“原告”改为“自诉人”,将“被告”改为“被告人”。
(2)诉讼代理人称谓错误,应当将“辩护人”改为“诉讼代理人”。
3.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在刑事自诉状中仅称“诉讼请求”不够规范,而应称“案由和诉讼请求”。
(2)增加对于案由的说明:“1999年12月25日,自诉人在海淀图书市场“麦当劳”用早餐时遭到被告人无故侮辱,特此提请人民法院依法伸张正义,现提出下列诉讼请求。”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不解决民事纠纷问题,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遭受物质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诉讼请求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补偿费5000元人民币”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删除。
(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因此,要求被告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删除。
4.事实和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没有写明提起自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70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诉讼,诉请你院依法对李四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没有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应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麦当劳”当值公司员工王五的证言。王五,住海淀区X街X号2.海淀图书城“博雅”书店职工赵六的证言。赵六,住昌平区X街X号”
6.尾部的存在的问题有:
落款应当写明自诉人,而不是写具状人,应当写为:“自诉人张三”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

薛奎,字宿艺,绛州正平人。进士及第,为隰州军事推官。州民常聚博僧舍,一日,盗杀寺奴取财去,博者适至,血偶涴[注]衣,逻卒捕送州,考讯诬伏。奎独疑之,白州缓其狱,后果得杀人者。徙仪州推官,尝丁夫运粮至盐州,会久雨,粟麦渍腐,奎白转运卢之翰,请纵民还州而偿所失。之翰怒,欲劾奏之。奎徐曰:“用兵久,人疲转饷,今幸兵食有余,安用此陈腐困民哉!”之翰意解,凡民所失,悉奏除之。

知并州,改秦州。州宿重兵,经费常不足,奎务为俭约,教民水耕,岁中积粟三百万。知益州秦民与夷落数千人列奎治状请留玺书褒谕不许。成都民妇讼其子不孝,诘之,乃曰:“贫无以为养。”奎出俸钱之,诫曰:“若复失养,吾不汝矣!”其母子遂如初。尝夜宴,有戍卒杀人,人皆奔走,奎密遣捕杀之,坐客莫有知。临事持重明决,多此类也。

召为龙图阁学士,遂参知政事。帝谕曰:“先帝尝以为卿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俄迁给事中。帝尝谓辅臣曰:“臣事君有克终者。”奎曰:“保终道,匪独臣不然也。”历数唐开元、天宝时事以对,帝之。

奎性刚不苟合,遇事敢言,真宗时数宴大臣,至有沾醉者。奎谏曰:“陛下即位之初,励精万机而简宴幸。今天下诚无事,而宴乐无度,大臣数被酒无威仪,非所以重朝廷也。”真宗善其言。                                            (《宋史·薛奎列传》)

注 涴(wò):沾污。

小题1: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尝丁夫运粮至盐州        部:率领

B.臣事君有克终者鲜:少

C.历数唐开元、天宝时事以对,帝之然:对

D.若复失养,吾不汝矣贷:宽恕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