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在田间见到一头牛,因当时无法找到主人,于是牵回家饲养,同时四处打听,寻找牛的主人。半个月后,因甲向乙借钱4000元,乙担心甲无力还钱,遂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于是用牛作为质押担保,但是没有告诉乙该牛不是自己的。后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于是将牛卖给邻村丙。岂料该牛是丙的邻居丁的,丁见到该牛,要求丙返还,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拣到牛并饲养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乙能够取得该牛的质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C.丙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D.丙应将该牛返还给丁
参考答案:A,D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捡到丢失的牛,并牵回家中饲养,等待失主来认领,应为无因管理行为,故A选项正确。
遗失物通常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特别规定,《物权法》原则上否认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只有在权利人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不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受让人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可以知道对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质权。所以,尽管乙是善意的,也不能善意取得质权。同理,丙也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故B、C错误。丙对牛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应当返还给牛的所有权人丁。D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