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由第三人丙企业提供一栋别墅(价值200万元)作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00万元,且已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第三人丁企业提供一豪华公寓(价值100万元)作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00万元,且已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企业因资金不够又向戊企业借款100万元,并请庚企业作保证。后甲企业无法向乙银行、戊企业偿还借款,乙银行与戊企业分别诉至法院.要求丙企业、丁企业与庚企业分别承担担保责任。经法院查明,丙企业提供的别墅为违法建筑,而债权人乙银行并不知情;丁企业提供的公寓为违法建筑,债权人乙银行知情;同时庚企业明知甲企业与戊企业之间为企业间的非法拆借而提供担保。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丙企业应该向乙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B.丙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2
C.丁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2
D.戊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3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担保无效时当事人间责任的承担。《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丙企业提供的别墅为违法建筑,而债权人乙银行并不知情,且甲企业向乙银行的借款合法有效,所以甲企业、丙企业应该向乙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还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因为丁企业提供的别墅为违法建筑,而债权人乙银行知情,且甲企业向乙银行的借款合法有效,所以丁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2,故C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因为庚企业明知甲企业与戊企业之间为企业间的非法拆借而提供担保,所以戊企业应该承担的损失限额为债务人甲企业不能偿还的1/3,因此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