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尊重学生”的基本内涵。

答案

参考答案:“尊重学生”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教学要遵循学生主体性原则。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要尊重学生的感受;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并尊重学生的选择;教育中要鼓励学生的自主创造性。  其次,要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良好师生关系的特点是尊师爱生、相互配合,民主平等、和谐亲密,共享共创、教学相长。良好的师生关系有赖于师生双 方的共同努力。教师在师生关系建立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要建立民良好的师生关系,对教师来说,有以下策略:(1)了解和研究学生。教师要 和学生取得共同语言,使教育影响深入学生的内心世界,就必须了解和研究学生,它存在于教师教育生活的每一时空。(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学生观影响教师对 学生的认识及其态度与行为,进而影响学生的发展。(3)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特别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自尊心,维护学生的合 法权益,避免师生对立。(4)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5)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健全人格。教师素质是影响师生关系的核心因素,教师的修养品质对 学生的成长起着深刻影响。  “尊重学生”还要尊重学生享有的权力。学生的权利有:(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 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教学民主精神的体现,是广大学生接受教育和获取知识的保障。(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 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这是学生获得国家各种经济资助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这 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 诉讼的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是指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解析:【解析】学生。学生也称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另一主体。  “尊重学生”一个方面表现在要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或者说理想的师生关系应该是尊师爱生、相互配合的关系,是民主平等、和谐亲密的关系,是合作共享、共同成长的关系。  师生关系的类型中教师中心论以赫尔巴特为代表,与学生中心论相反,强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权威地位,强调教师对学生学习活动的控制和学生对教师的服从。这是不平等的专制型师生关系,学生的价值与尊严得不到真正的尊重,个性发展也被严重的扭曲。  因此,“尊重学生”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在师生关系建立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对教师来说,有以下策略:一是了解和研 究学生;二是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三是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四是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五是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健全人格。  “尊重学生”另一方面表现为尊重学生享有的权力。  学生具有的权利与其身份密切相关。学生通常具有公民、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学生)和受教育者三重身份。  学生作为公民,通常享有的实体性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等等。  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等还受到特殊保护。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的保护。主要有:一是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二是获得物质帮助权;三是获得公正评价权;四是程序性权利。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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