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卷烟厂2009年9月份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当期外购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万元;本期期初结存烟丝50万元,本期期末库存烟丝40万元;
(2)外购生产用水电支付价款1.5万元,税金0.09万元:
(3)领用烟丝投入生产卷烟销售,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销售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40元)2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4)销售给本厂职工乙类卷烟8标准箱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业务计算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增值税=(800+200+8)×17%-(120×17%+0.09)=171.36-20.49=150.87(万元)
消费税:
可抵扣的消费税=(50+120-40)×30%=39(万元)
应纳消费税=(400+200+8)×150÷10000+800×56%+(200+8)×36%=9.12+448+74.88=532(万元)
实际应纳消费税=532-39=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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