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购进A原料药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输费50000元,取得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2)购进B原料药一批,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3)进口药品检验设备一台,取得海关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20000元;
(4)向一纸制品厂定制药品包装箱一批,药厂已预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元,包装箱下月交付;
(5)外购货物一批当期用于对联营企业投资,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元:
(6)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900000元的药品给一药品批发企业,已取得首期货款300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0000元;
(7)销售给外省某药品经销商一批药品,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但发货后即获悉对方短期内无力支付货款;
(8)无偿提供市场价格为80000元的药品给某医院试用;
(9)折扣销售给某特约经销商一批药品,由于该经销商是药厂长期客户,因此给予了5%的折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0元,5%的折扣,经销商当月即付清全部货款;
(10)将已逾期一年的包装物押金50000元,冲销本厂库存包装物成本。
该制药生产企业计算的当月增值税税款:
当月进项税额=1000000×17%+50000×7%+120000+80000×17%+100000×17%=324100(元)
当月销项税额=300000×17%+2000000×(1-5%)×17%=374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74000-324100=49900(元)
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指出该企业当月增值税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A)购进的用于免税药品生产的B原料药,不应抵扣进项税金。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药品,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计算增值税额。
(C)销售给外省某药品经销商一批药品,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计算增值税额。
(D)无偿提供药品给某医院试用,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E)已逾期一年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A000000+A000000)×AG%+E0000×G%+AB0,000×AG%=CFCI00(元)
当月销项税额=A000000×AG%+(I00000+F00000+H0000)×AG%+B000000×(A-E%)×AG%+E0000÷(A+AG%)×AG%=GFHHFD.IF(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GFHHFD.IF-CFCI00=D0DIFD.IF(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