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格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2009年经营业务及税务处理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市场金额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
(5)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写字楼装修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付乙公司2009年租金50万元,其中:20万元冲抵乙公司应付甲工程公司装修款。
[要求] 分析并计算各个公司2009年各项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参考答案:(1)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3000-500-200)×3%=69(万元)
建筑工程不管是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还是包工不包料方式,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均应包含在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
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00÷(1+17%)×17%-300×17%=72.65-51=21.65(万元)
将自产金属结构件用于本企业工程应当缴纳增值税。其500万元是含税金额,注意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2)B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3%=6(万元)
(3)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1300-700)×5%=30(万元)
这里注意计税依据为转让收入减除购置原价的差额。
(4)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客房收入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30×5%=1.5(万元)
餐厅、歌厅、舞厅收入没有分别核算,从高按娱乐业20%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55×20%=11(万元)
(5)写字楼装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0×3%=0.6(万元)
(6)乙公司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