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密 码 不 密

①每天早晨登录网络的时候,你会感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好像都消失了。你先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来启动智能电话或电脑,然后用另一个密码打开电子邮箱。社交网站自然也需要密码。登录书店又要一个密码,用信用卡付账则需要另一个密码。有些人一个密码用遍天下,问题是,一旦某个站点被黑客入侵,那些坏蛋们就可以拿这个密码破坏你其他的账号。

②据调查,有1%的用户使用“123456”作为账户密码,由于电脑的普及和网速的加快,黑客每分钟可破译数千个密码。要想拥有一个难以破解的强密码,安全专家建议使用含有10个字符以上的密码,其中应当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还有符号。如果这样做的话,你应该可以安枕无忧地睡好觉了——这或许可持续1924年。这正是黑客尝试10个字符的各种排列组合所需的时间。但是这么复杂的密码,连你自己都可能想不起来了。

③计算机科学家察觉到,密码系统已遭破坏,他们正在寻找替代方案。取代密码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生物识别,一种可以识别独特体征(指纹、声音等)的系统。如果把生物识别系统放到手机里让用户控制的话,将来在公共电脑上浏览网页、访问社交网贴、查询银行账户、在网站上买东西,就无需输入任何密码和信用卡信息。你起身离开时,甚至无需退出。一些网络犯罪分子即使坐在你用过的那台电脑前,也无法破解你的密码、访问你的账户,因为你的手机已经不在桌上了。

④现在,美国商务部正在开发一套新的网络安全系统,专家们说这套系统会最终消灭密码迷宫,而且有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在这套系统中,你自己就是你的密码。这个密码效率要高得多,对它你也能掌控得更好。实施了这套名为“网络空间可信任身份国家战略”的新规则后,因担心安全或隐私问题而无法进行的活动,或许就可以转移至网上完成。不过在这些技术成熟之前,加拿大渥太华卡尔顿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保罗•奥斯凯特对密码持怀疑态度。他相信任何密码系统都将遭到破解,由于担心遭到黑客的攻击,他甚至不开设任何网上银行账户。

小题1:根据原文内容,下面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实施“网络空间可信任身份国家战略”的新规则后,因担心安全或隐私问题而无法进行的活动,就有可能转移至网上完成。

B.将来人们可能只凭着自己的声音就能够安全地登录系统。

C.密码系统被新规则取代后,将有望开启电子商务系统的新时代。

D.新的网络安全系统实施后,保罗教授将开设网上银行张户。小题2:根据文章内容,下列不属于“密码不密”的原因的一项是(    )

A.有些人一个密码用遍天下,一旦某个站点被黑客入侵,就可以拿这个密码破坏你其他的账号。

B.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还有符号的10个字符以上的密码相对安全,但是这么复杂的密码,连你自己都可能想不起来了。

C.由于电脑的普及和网速的加快,黑客每分钟可破译数千个密码。

D.网络实名制的实施遇到了诸多问题,导致网络犯罪分子猖獗。小题3:根据文章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黑客尝试10个字符的各种排列组合所需的时间是1924年,因此密码设置有10个字符,那么在1924年内就是安全的。

B.生物识别是一种可以识别独特体征(指纹、声音等)的系统。是目前取代密码的最佳选择,但该系统必须借助手机才能发挥作用。

C.密码系统已遭破坏,计算机科学家正在寻找替代方案,但也有人不相信密码,认为任何密码都可能遭破解。

D.由于密码设置的复杂性和密码破解的可能性,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将会逐渐消失。

答案

小题1:D

小题2:D

小题3:C

小题1:

题目分析:论述类文体阅读的命题主要从概念、判断、推理三个角度命题,概念注意“答非所问”“内涵、外延不准”“误划类别”“张冠李戴”;判断类注意“范围不当”“偷换概念”“曲解文意”;推理注意“强加因果”“强行推理”等错误。答题的关键是审清题干、找准区位、对读原文、寻找细微的差别。“不过在这些技术成熟之前,加拿大渥太华卡尔顿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保罗·奥斯凯特对密码持怀疑态度。”并不能推出技术成熟后他就不怀疑,说法绝对了,推理错误或无中生有。

小题2:

题目分析:并非本文信息,无中生有。

小题3:

题目分析:A项“那么在1924年内就是安全的”,原文是“这或许可持续1924年”,偷换概念。B项“最佳”有误,原文是之一,混淆范围。D项“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将会逐渐消失”,文中没有该信息,曲解文意或无中生有。

问答题 简答题
问答题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9年10月 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明XXXX公司"(简称光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2002年5月,光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由光明公司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合营企业可以成立工会,但合营企业不提供活动经费。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2003年5月,经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003年8月,光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问题:

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