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李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1年相关业务如下:  (1)1月李某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  (3)2011年李某和孙某每人从合伙企业各领取工资6万元。  (4)2011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万元,其中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10万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40

B.46

C.50

D.52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解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应享有的所得部分,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10+6×2-(0.35×4+0.2×8)×2=46(万元)。2011年前8个月投 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变更为3500元/月。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