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0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40%,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 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 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50×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50+60+90)×17%=51(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
=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30%-72
=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