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评付款地的意义及与付款场所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付款地概念。付款地是在票据上载明的、进行汇票金额支付的地域,通常应为付款人进行汇票支付行为时所在的行政区域,例如某一城市或者该城市中的某一个区。我国《票据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地,应当清楚、明确。
(2)付款地的意义。付款地记载的意义,原本在于使持票人能够方便地查找付款人所在地点,顺利地进行票据提示;但其后则主要在于确定票据不能付款时的拒绝证书作成地,以及确定在发生票据诉讼而向法院起诉时的地域管辖。但未记载付款地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票据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即为付款地。(3)付款地与付款场所有所不同。在汇票上所载付款人亲自履行付款义务时,其付款场所应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付款人无营业场所时,付款场所则应为其住所;而付款人的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付款场所则应为其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付款场所当然应当位于付款地,亦即付款地即为付款场所所在地。但在汇票上所载付款人不亲自履行付款义务,而委托人他人为代理付款人代替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时,则可能发生付款地与付款场所不一致的情况。在这时,付款地通常应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付款场所则应为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4)在我国,银行汇票均对己汇票,出票银行即为付款人,因而,付款地即为出票银行的营业场所所在地;而银行汇票上所载的代理付款行,仅为银行结算关系中的当事人,而非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因而,代理付款行的所在地并非付款地,仅为付款场所。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