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李某(系中国公民)于2004年10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服装专卖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设立了一家分店,并招聘了一名店长吴某负责分店经营。半年后,李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子孙某管理,由于孙某管理经营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分店店长吴某擅自与其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服装专卖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精力转移。2005年5月,孙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 (2) 分店店长吴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3) 孙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散后,企业债务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