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1)该条是关于债的概念和性质的规定。
(2)该条规定了债的概念,即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3)该条揭示了债的本质,即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4)该条说明了债发生的两大原因: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即法律直接规定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约定之债即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债,主要是合同之债。
(5)该条规定还体现了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是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的主体、内容和效力均具有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