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应承担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的行为有( )。

A.签发空头支票

B.伪造、变造银行票据

C.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票据

D.冒用他人信用卡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单位为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单项选择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