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董事会有7名董事组成。出席会议的有董事甲、乙、丙、丁。董事戊因出国考察未能出席,董事己因病不能出席。董事庚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电话委托甲代为表决。董事辛因病不能出席,委托董事会秘书任代表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由于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将于2001年6月2日举行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外,还将就以下事项审议表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数。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与张某年薪10万的待遇,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乙外都同意。

(4)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签名后存档。

现问:

指出(2)中不符规定的地方。公司法104条。

答案

参考答案:

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举行。

 

 

口语交际,情景问答题
问答题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