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五) 2010年3月万保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奥装饰公司和达明塑钢厂分别以自行开发的房产、货币资金和外购的钢材投资成立万海达建材经营公司,并约定按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问题:

各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万海达建材经营公司的行为,所涉及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涉及税种规定如下: (1)万保房产开发公司以自行开发的房产对外投资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开发产品(房产)对外投资,发生所有权转移,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开发产品(房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达明塑钢厂以外购的钢材对外投资:外购货物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外购货物(资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3)海奥装饰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不涉及税款缴纳。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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