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02年12月 31日共同分别为40%、35%和25%。有关资料如下:

(1) 2002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表所示(各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有关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2) 2003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决定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计划在2004年 2月10日支付。

(3) 2004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注册资本由原800万元增到1 000万元。D股东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原材料5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材料计税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10%的股份;其余的100万元增资由A、B、C三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2004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取得D股东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编制甲公司2003年决定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应付股利”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答案

参考答案:

2003年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 100 贷:应付股利——A 40 (100×40%) 应付股利——B 35 (100×35%) 应付股利——C 25(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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